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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167:《论语·子路》012(2018.08.14)

2020-08-04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点击:  

QQ群讲座稿167:《论语·子路》012(2018.08.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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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13.14冉子退朝,子曰“何晏也?”对曰“有政。”子曰“其事也!如有政,虽不吾以,吾其与(音羽)之。}

【1】“冉子退朝”,其中“朝”字最宜深思。惟有天子之朝廷,或诸侯之朝廷,可以谓之“朝”;惟有臣子拜见天子,或拜见诸侯,可以谓之“朝见”。然而,冉子只是鲁国大夫季氏之“家臣”,非“朝臣”,是故,此所谓“朝”,名不副实之名也。

既然冉子乃是季氏之“家臣”,所赴之“朝”为“季氏之私朝”,何以又称之为“朝”也?首先,虽是“私朝”,季氏却自以为此即是“朝”,鲁国之朝廷便如自己之朝廷;其次,冉子以及鲁国之臣民,或已误认、或不得不认鲁国朝廷实则已是季氏之朝廷;再次,如此写法,可谓“春秋笔法”,以此而言“朝”之正道也。

何谓以此而言“朝”之正道?冉子本应立身于朝廷,作为“朝臣”;既是“朝廷”,则应当朝见国君。“朝廷”既是鲁国之“朝廷”,则“朝廷”之上所议者应当是“国之政事”,且须明“君臣尊卑”,尤不可以臣之强势而挟持国君。

《春秋》之“正道”既立,则可以遵其正道以行,则千秋万世而皆可由此以辨明偏正、正邪、善恶、是非、对错。能知正道而遵行,则虽有偏颇亦可及时发现且纠正;能辨明偏正、正邪、善恶、是非、对错,而能及时改正,则虽有失误亦不至于堕入深渊而不可复。

《春秋》“为万世立法”,《论语》亦如之。正道既明,政法既立,则千秋万世之是非善恶皆彰显于世矣。是故,“孔子作《春秋》,而乱臣贼子俱”。《论语》一句“冉子退朝”,而季氏架空国君、把揽朝政之罪,两千年至今不能湮灭,千秋万世亦不能湮灭矣。

【2】季氏既已 专权于鲁国,朝政已把持于其手中矣,则虽于其家中而议政,亦自为之“朝政”。冉子竟亦以为此即是“朝政”,以其归来晚于以往,故夫子问之“为何晚归”,而冉子竟以“有政”作答。所谓“有政”,谓其所议者为“邦国之朝政”。

古今中外,世俗之所谓“行政”、“政令”,若有道而不遵,或执政者之心不能自正,则其所谓“行政”、“政令”,未必是“政”。一旦只顾从私心、私利考量,而不顾礼义、仁义、道义,则其所谓“行政”、“政令”皆非“政”,由此而必有偏误。

必能自正,而后可以谓之“政”,其身不正,则必不能正人也。季氏既已不以君为君,不以己为臣矣,则已背离“君臣之义”矣,其心不正矣;聚国臣于其家而议国事,且谓之“朝”,是其名不正,其言不正。如此种种皆不正,又岂有“政”可言?故夫子谓之“其事也”。

严格而言,称之为“事”,亦非妥帖之辞。“事”者,合“一、中、又”而成字;“一”者,“一以贯之”之“一”也,“道生一”之“一”也;“中”者,“不偏不倚,无过不及”之“中”也,贯通“天理”与“人情”之“中”也;“又”者,必遵“一”持“中”而行。

季氏与冉子之所行,勉强可以谓之“事”,但未必能遵“一”、持“中”而行。夫子何以仍谓之“事”也?不谓之“政”,责之也;谓之“事”,勉励之也,约束之也。“三桓”虽长期专权于鲁国,而终究未如齐国陈氏而篡权,岂无孔子之功?

【3】夫子曰:“如有政,虽不吾以,吾其与闻之。”朱子解之曰:“若是国政,我尝为大夫,虽不见用,犹当与闻。今既不闻,则是非国政也。”此是就事实而解之,故从夫子是否“大夫”而言;据此而言,若非“大夫”,则不可“与闻之”矣。

事实如此,然而,《论语》非惟用于记述事实之书,乃是传道之经典,故不宜拘泥于事实以解之。“政”固然是朝廷君臣之事,亦是天下人人可行之事,但必能“自正”,然后可以“正人”,方可谓之“政”。是故,“自正正人”即是“政”,未必是朝廷君臣方可。

明人张岱先生《四书遇》曰:“季氏议朝政于私家,俨然是贾似道半闲堂,与宾客姬妾评论军国大事。夫子佯为不知,乃与之辨政与事。然借此以警季氏、悟冉有,亦欲存此义于天地之间,便是后日作《春秋》张本。”此是兼事实与义理而言之。

所谓“如有政”,意谓“如若所有之事乃是政事”;“虽不吾以”,意谓“纵然朝廷不任用吾人”;“吾其与闻之”,意谓“吾人亦得以参与且闻知其事”。己事、家事、国事、天下事,能自正正人者,皆可谓“政事”;不能自正而不能正人,则惟“事”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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