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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158:《论语·子路》003(2018.06.12)

2020-08-04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点击:  

QQ群讲座稿158:《论语·子路》003(2018.06.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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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13.3子路曰“卫君待子而为政,子将奚先?”子曰“必也正名乎”子路曰“有是哉?子之迂(音淤)奚其正?”子曰“野哉,由也!君子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名不正,则言不顺;言不顺,则事不成;事不成,则礼乐不兴(音星);礼乐不兴,则刑罚不中(音众);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措手足。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君子其言,无所苟而已矣}

【1】就史实而言,子路之问,其意谓:“卫国之君必用夫子,卫君已期待夫子矣;卫君欲使夫子辅佐而为政,夫子可有为政之机矣;夫子既能为政,则将要以何事为先务?”朱子注曰:“卫君,谓出公辄(音哲)也。是时鲁哀公之十年,孔子自楚反【同返】乎卫。”

朱子之注,是考究其史实,故必以“子路”为“子路本人”,必考究“子路”所言“卫君”为“卫出公”,以及夫子当时之状况。此事固然是史实,然而,《论语》非记述史实之书,而是传道之典,是故,学道者不可拘泥于史实,不必考究其史实。

就学道而言,“子路”之问,即“学道者”之问;“子路”所言“卫君”,即“天下凡在君位者”;夫子告知“子路”之言,亦即“天下凡在君位者”之“为政之道”;“子路”所问,亦可解为“君之为政,以何为先”。如此,方可谓“学《论语》之法”。

【2】“子路”之问,当细究之。“卫君待子而为政”之“待”,或谓“卫君”以夫子为师以指导其“为政”,如此之“卫君”,则可谓“知道之君”;夫子之道乃是“圣贤君子之道”,是“修齐治平之道”,“身居君位者”以“夫子”为师,则“修齐治平”有望。

或谓“卫君”以夫子为臣以辅助其“为政”,如此之“君”,则其是否“知道”便非必然。倘若“卫君”能“知道”,方能以夫子“为师”;惟有“知道之君”,方能师从“圣贤君子之道”。再者,若不“知道”,岂能“自正”?若不能“自正”,又岂能“为政”?

再者,如若“卫君”不能“知道”,而以夫子为“辅佐之臣”,则难免如孟子所举“姑舍女【同汝】所学而从我”之言。亦即“君”虽有行道之意,却以一己之心而评判、取舍“圣贤君子之道”,虽有圣贤君子,亦必使圣贤君子“为我所用”矣。

“子路”所谓“子将奚先”,谓“夫子将以何事为先务”,亦即将“为政”之“政”看作“政事”,而非“为政之道”。此问之中,暗涵有“子路”喜悦之情,盖以为夫子周游列国,终究于卫国必得“卫君”任用矣,而不知夫子“用舍行藏”之道。

【3】夫子告之曰:“必也正名乎。”无论“卫君”是否任用夫子,“为政之道”皆须以“正名”为先务,故言“必”。圣贤君子之所谋,惟“道”而已,但以“道”导人,必不因人损“道”。是故,不因“君”用之而喜,亦不因“君”之不用而悲。

何谓“正名”?名实相副也。细言之,身为君则须有君之德,担君之责,惟有德配其位、尽职尽责,然后可谓其“君”是德位相配者。臣也,子也,父也,夫也,妇也,无不如此。绝非仅仅只是欲“正”其“君”之“名”也。

子路闻之,竟有言曰:“有是哉?子之迂也。奚其正?”其意谓:“夫子岂能有如此之言哉?夫子如此,迂远之甚矣。欲卫君正名,岂能正之?”子路何以如此而对夫子?是子路之直率也,是子路急于“求成”而不知“欲速则不达”也,是未明圣人之心也。

盖子路从事上说,故以为“正名”不可行。何以不可行?当时在位之“卫出公”,其父尚在而逃亡于外,欲归国而“卫出公”拒之。盖子路闻夫子“必先正名”之言,以为若要“为政”,必先使“卫出公”迎其父归国,且归还“君位”于其父。

盖子路以为,夫子周游列国,能得“卫君”之任用,已可谓难得;倘若夫子“必先正名”,而使“卫出公”迎其父归国,且归还“君位”于其父,则“卫出公”岂能听从?能有此时机“为政”,但行其可行即可,否则,此“为政”之时机亦必失去。故以为夫子“迂”。

【4】夫子闻子路之言而责之曰:“野哉,由也。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”何谓“野”?既有质朴直率而无礼之义,亦有鄙俗之义。质朴非贬义,直率有秉性之偏,鄙俗则有贬义。夫子所责,在于其鄙俗。然则,何以谓之鄙俗也?

夫子周游列国之时,子路之修养必未臻于“贤人”境界,但也可谓“君子”,然而修养有所不足,故而难免有“鄙俗”之处。其“鄙俗”何在?心未能明道则谓之鄙,行未免于功利则谓之俗。夫子之所言“野”,固指子路,然而,但凡如此者,皆在所责之列。

夫子先言“君子”,则谓凡是学习君子之道者。“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”,谓对己所不知者,则不可以不知而为知,更不可无知而妄言。“不知”则“阙如”,此可谓不失礼;无知而妄言,则非礼也。不知者不罪,然而,强不知以为知,则岂能不责?

“子路”无知而妄言,故其言“野而鄙俗”。倘若学者如“子路”,则其闻圣人之言,必不能敬畏,乃至谓之迂腐,亦可知矣;倘若身居“君位”者如“子路”,则难遵“圣贤君子之道”,乃至谓之迂腐,岂非亦在意料之中哉?学者如此,为政者如此,岂能为政?

【5】所谓“名不正,则言不顺”,谓德不能配其位,在位而不能尽责,则名实不副,此即“名不正”;倘若“名不正”,则所言不能顺于道,下属与庶民不能顺而从之,此即“言不顺”。是故,欲“言顺”则必以“正名”为先务。

由邦国天下而言,君臣之名不正,则君臣之纲不顺。君不能顺于道,虽有能行道之人亦不能任以为臣,臣不能听从其君之言,“君为臣纲”不能行矣。由齐家修身而言,父子之名不正,则父子之纲不顺。父无父道,子无子道,则“父为子纲”不能行矣。

由夫妇之间而言,夫妇之名不正,则夫妇之纲不顺。若夫无夫道,妇无妇道,则夫唱而妇不随,妇言而夫不听,是夫妇皆不顺于道,其家亦必不顺矣。君臣、父子、夫妇之名皆不正,则虽有言而不合于道,不合于位,身心、家庭、邦国、天下岂能和顺、

“言不顺,则事不成”,谓政不正、教不善、言非道,则事必非“政事”。其所谓“成”者,非由利害、得失、成败而言之。不正不义之事,虽有利、有得、有成,非“圣贤君子”之所谓“成”。所谓“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惟义所在”是也。

【6】“事不成,则礼乐不兴”者,何谓也?礼者,序也。事不合道,应获利而不获利,应有得而不得,应有成而不成,则紊乱无序,无序则礼不能振兴。乐者,和也。身心和谐,人人和谐,家家和谐,国国和谐,人物和谐,天人和谐,然后方可谓之乐道振兴。

君臣之事不成,则邦国天下乱;父子之事不成,则家族乱;夫妇之事不成,则家室乱;自身修养不成,则身心乱。种种皆乱,岂能有序?岂能和谐?是故“事不成,则礼乐不兴”。所谓“礼乐不兴,则刑罚不中”者,何谓也?中者,合乎上通天理、下合人情之规矩也。

有礼而后乐可以成,无礼则乐必不能成;礼基于诚敬,乐基于至善;为政者若不能诚敬而至善,则其言行政教皆不能正;言行政教不能正,则虽制“刑”而不能基于“仁”,其所“罚”亦必不得其当,乃至于如“设罗网陷阱而网民害民”。

所谓“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措手足”,何谓也?经典之所谓“刑”,“型”也,犹如“规矩”、“规范”,但以此而使人知所遵循,而非欲以之伤害人民也;经典之所谓“罚”,必“小惩而大诫”、“惩前毖后”而如“治病救人”,而非欲以发泄忿恨而逞其残暴也。

倘若刑罚不能上通天理则难免有不公不正,不能下合人情则难免苛刻伤亲;倘若刑罚失去仁义之心,则难免严刑峻法以害民。如此之“刑罚”,必有违于圣贤君子之道,以其非从人之本心本性而制订,则民不知何为可行之事,何为不可行之事,则手足无措而无所遵循矣。

【7】“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”,何谓也?名副其实之名,则必可言;名不副实,则君子以为耻。名副其实之言,则必可行;言行不一,则无诚无信可言矣。从个人而言,则谓之言行;从邦国之“为政”而言,则谓之政教。

若不能“正名”,则所言不可信,所行不可成;则其政不正,其教不善。为学者、为政者,其言行,其政教,无不关乎天下苍生。无知而妄言,则必误导他人;政教不能名实相副,则或至于误国误民、贻害天下苍生。是故“君子于其言,无所苟而已矣”。

凡是学习圣贤君子之道者,皆“志于仁、“志于道””者,其一言一行无不关乎他人、家国、天下,乃是关乎天地万物,故不可苟且,而必谨言慎行也。至若为政者,以其位高权重,故或“差之毫厘谬以千里”,乃或“一言可以兴邦,一言可以丧邦”。

此章所论,乃是可以贯通天下古今之道者,不可拘泥于“子路”与夫子问答之史实,尤其不可拘泥于“卫出公”之史实。夫子“正名”之言,乃是学习圣贤君子之道者所须坚守且践行,乃是“放之四海而皆准”者,切莫轻易放过,浅尝辄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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