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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074:《诗经·邶风·匏(袍)有苦叶》(三)(2014.04.13)

2020-05-26   作者:赵宗来   来源:文学院   点击:  

各位群友,晚上好!从今天开始,我们的《诗经》系列讲座,增加王善人思想学习实践班,欢迎新老朋友一起学习中华经典。

请先读一读诗序和此诗原文。诗序:“《匏有苦叶》,刺卫宣公也。公与夫人并为淫乱。”

原文:◎匏有苦叶,济(记)有深涉。深则厉,浅则揭(气)。◎有瀰(迷)济盈,有鷕(咬)雉(志)鸣。济盈不濡(如)轨(鬼),雉鸣求其牡(母)。

◎雝(雍)雝鸣雁,旭日始旦。士如归妻,迨(带)冰未泮(盼)。◎招招舟子,人涉卬(昂)否(缶)。人涉卬否,卬须我友。

我们先把第一章的意思再简单说一下。“匏有苦叶,济有深涉”的意思有两方面的解释,第一是:匏的叶子苦涩而不能吃,河水的深度很深而不能渡过。

由这种解释而引发出来的道理是,卫宣公本来就不应该接纳庶母夷姜,更不应该把夷姜立为夫人。卫宣公的做法,就像强吃苦涩的匏叶,强过危险的河流。

第二是:匏的叶子到了八月就变苦而不可吃,所以,要选择匏叶可吃的时候吃;河水到了八月就变深而不可趟过;所以,要选择可渡的时候渡过。

由这种解释所要表达的道理是,男女婚姻要依照礼来进行,婚姻必须有媒人,应该八月开始行“纳采”和“问名”之礼,到来年二月再行迎娶之礼。

“深则厉,浅则揭”的意思是,也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,第一是,如果水浅,可以趟水过河;水很深,本来应该借助船只渡水,却穿着衣服趟水过河,那就危险了。

由这种解释所引发出来的道理是,卫宣公本来就不应该像趟水过河那样,做出那种危险的、违背礼义之事,也就是说,卫宣公与夷姜即使用媒人也不可以。

第二是,水有深浅,好比说各家的情况都有不同,每人的各种情况不同,婚姻还有年龄、贤否、智愚、美丑、贫富、贵贱等不同,但都要合礼合宜。

三、第二章讲解:

原文:有瀰(迷)济盈,有鷕(咬)(志)鸣。济盈不濡(如)(鬼),雉鸣求其牡(母)

1】指水深且广,济需双方均合礼。众人知险守规矩,夷姜竟然悖礼义。

“有瀰济盈”,其中的“瀰”是水很深的样子。而《康熙字典》却说是“水满”。其实,这个“瀰”字既有“水深”之义,也有“水满”之义,还有“水广”之义。

水既深又满,而且宽广,要想渡过,非常艰难。因此,人们不敢轻易来渡水,必须事先精心准备,不敢有丝毫马虎。

诗中这么说,不是仅仅要说渡口之事,而是要以此说明一个道理:婚姻也就是“两姓之好”,两姓之间就好比隔着既深又满而且宽广的河水。

从古到今,从中到外,死生无数,人海茫茫,一男一女能够结成夫妇,共度此生,奉养长辈,生育儿女,可以说其难度比跨越河水不知会困难多少倍。

人们都知到“百年修得同船渡,千年修得共枕眠”这句话,所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。婚姻,这样的终生大事,岂能儿戏?这样的天作之合,岂可儿戏?

男女双方的父母不敢不遵循礼仪为子女订婚,子女也不敢不遵循礼仪结婚,从而担当起夫妻各自的责任和义务。

“济盈”的“济”字在这里有什么讲究呢?我们可以从“涉”、“渡”、“济”三个字的却别来比较一下。

人趟水从河水这一边到另一边去,叫做“涉”;人乘船从河水这一边到另一边去,叫做“渡”;两边的人都能能从此岸到彼岸,叫做“济”。

从婚姻来说,男方不用媒人却像得到女方,好比“涉”;男方父母派媒人到女方之家,好比“渡”;男女双方都依照礼仪而结成“两姓之好”,好比是“济”。

所谓“济盈”,意思是说,众人就在水深且满的八月,开始按照礼仪去举行“纳采(菜)”、“问名”之礼,这才是正常的做法。

然而,众人应该按照这个“正常的做法”去做,唯恐做出违背礼义之事,夷姜和卫宣公却违背礼义、不顾礼仪,做出无耻乱乱之事。

所以,《毛诗正义》说:“言有瀰然深水者,人所畏难,今有人济此盈满之水,不避其难,以兴有俨(眼)然礼义者,人所防闲,今夫人犯防闲之礼,不顾其难。”

意思是说,“有瀰济盈”说的是,河水如此深广满盈,是使人们畏惧犯难的;然而在此河水满盈之时,人们却能来往于两岸,不避险难,为什么呢?

因为能够来往于两岸的人,凭船而渡,遵守规矩,不敢有丝毫怠惰散漫。所谓“人有所闲”,就是说人们知到要遵守规矩。

如今的卫宣公夫人,当初的卫庄公的小妾,却纵情纵欲,违背规矩,放弃礼义廉耻,不管由此会给国家带来多么大的灾难。

夷姜身为国君之妾,宣公身为国君之子,理应有德守礼。两人应该有德却无德,应该守礼却悖礼,因此说他们违背礼义太过分。

2】雌雉鸣叫求配偶,雄雉可以应声来。宣公是人非雄雉,背礼千秋不清白。

刚才我们所说的是“有瀰济盈”的涵义,接下来我们说的是“有鷕(咬)雉鸣”的涵义。前者是说河水,后者是说飞禽,两者之间是怎么连接起来的呢?

前者所说的是符合礼义的做法,后者所说的是违背礼义的做法。如果说第一章的“匏有苦叶,济有深涉”是正接,那么,此章的“有瀰济盈,有鷕雉鸣”就是反接。

“鷕”是雌雉的鸣声。由此可知,紧接在后面的“雉”就是指“雌雉”。上一篇《雄雉》是把卫宣公比作“雄雉”,此篇把夷姜比作“雌雉”,两人真可谓“物以类聚”了。

本来,“物以类聚”是正常的,可是,卫宣公和夷姜都是人,是人就应该以礼相合,这里却像雄雉和雌雉一样,意味着活得不像人了。

“有鷕雉鸣”的意思很简单,就是“有一只雌雉发出鸣叫声”。雌雉为何鸣叫?求偶而已。雌雉鸣叫求偶,回应而来的当然是雌雉。

雌雉求偶,是指夷姜以辞色媚惑人,不顾礼义廉耻。“有鷕”在前,意味着先发其声;“雉鸣”在后,意味着后现其形。

先发起声,后现其形,也就意味着夷姜是有意如此作为,动机清楚,目的明确,与直接以色诱人不同,更与他人见色起意不同。

如果卫宣公知到礼义廉耻,那么,无论夷姜如何以辞色媚惑人,都不会使苟合乱伦之事成为事实,更不至于进一步纳夷姜为夫人。

所以,此诗首先说是“刺卫宣公”,即使是说“公与夫人并为淫乱”的时候,也是把“公”放在前面。为何如此?

有些人往往拿“英雄难过美人关”来自嘲或自辩,但需要注意,“英雄”二字是从“事功”上来说的,“君子”二字则是从“礼义”上来说的。

因此,“英雄难过美人关”还可以谅解,但是,如果“君子难过美人关”,那么,这样的人就绝对不是“君子”。

由此扩展开来说,有女子竭尽手段地用辞色来诱惑人,虽然这样的女子令人鄙视,但是,如果男子不能抵挡住其诱惑,要责备的仍然是这样的男子。

在天下有道的时候,在君子之道风行的时候,女子必然能自重,即使有人想要利用女色去诱惑人也不会有女子愿意答应。

然而,在天下无道,小人之道风行的时候,主动以色诱人的,被人利用而去以女色诱人的,就会很多,因此,男子的修养、君子之道的教化,更为重要。

以色诱人者,终究因色衰而被弃;被色所诱者,终究会失德失礼、背信弃义。古往今来,如此之人,如此之事,桩桩件件,实在令人叹息不止。

3】夷姜似济而非济,色诱当然背礼义。因情因怨不自认,背礼亦将受鄙弃。

接下来,我们说说“济盈不濡轨”的涵义。这一句的含义,很不容易理解。“濡”是“打湿”之义,并不难解;难就难在“济”字、“不”字、“轨”字上。

《毛诗正义》说:“言济盈者,必濡其轨。今言不濡轨,是济者不自知,以兴淫乱者必违礼义。今云不违礼,是夫人不自知。”要说明其涵义,必须先要明白“轨”字是指什么。

《说文解字》解释为“车辙”,这里用的是不是这个意思呢?如果说是,也能讲得通:不管河水多深多满,乘船当然不会打湿陆地上的车辙。毕竟车行陆路,船走水路。

可是,《正义》说“济盈者,必濡其轨”,也就意味着“轨”不是指陆路上的车辙。所以,我们不采用此说。

《正义》把“轨”解释为“由辀(周)以上”。不过,在《说文解字》上,“辀”字是“车辕”之义,由此来说,也就是车辕以上的部分叫做“轨”。

可是,这里所说的是车呢,还是舟呢?既然是“济”,也就应该是舟。从车来说,车辕以上就是载人载物的车盘;从舟来说,则应该是船舱。我们这里就按“船舱”来解释。

如果是“济”,也就是乘船往来于水上,只要船没有问题,船工没有问题,乘客也没有问题,那么,即使河水再深,也不会打湿船舱。水入船舱,就危险了。

把这个道理应用到婚姻上来说,要结成“两姓之好”,只要双方都能遵守礼义,遵循礼仪,那么,就可以顺利达成,至少不会伤害任何人。

可是《正义》为什么说“济盈者,必濡其轨”呢?我们从《正义》后面所说的“以兴淫乱者必违礼义”一句来理解。

用“淫乱者”来对应“济盈者”,也就表明这里所说的“济”根本就不是“济”,就像《正义》虽称夷姜为“夫人”却不应该是“夫人”一样。

用“违礼义”来对应“濡其轨”,也就表明“轨”是“礼义”,而“礼义”恰恰就是人之区别于禽兽行为的关键所在。

所以说,本来“济盈不濡轨”才是正常的,可是,夷姜与卫宣公做出淫乱之事,也就必然违背规矩,违背礼义,不齿于人类。

《正义》说:“今言不濡轨,是济者不自知。”后面又把“济者”改为“夫人”,也就是说,夷姜违背礼义了,已经陷入危险之中了,却还自己不明白。

难道夷姜真的不明白吗?她已经是卫庄公的妾了,却要去诱惑卫庄公的儿子,岂能不知这是违背礼义的行为呢?所以,不可能是真的不明白。

既然如此,《正义》又为何说她“不自知”呢?须知卫庄公失礼,让他的一个妾居夫人之位,根本不把夷姜放在眼里,夷姜岂能无怨?

夷姜有怨,见当时的卫宣公而私情发动,进而以辞色诱惑,也许正因为如此,她才不想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背礼义。

诚然,夷姜之怨,以及她对卫宣公的私情,是可以使人理解的,不过,夷姜因此而不顾礼义廉耻,诱惑卫宣公,也不能不在被刺之列。

人在现实中,“不如意事常八九”,然而,如果因为怨恨,因为不如意,就做出不顾礼义廉耻之事,虽然情有可原,却是法所不容。

4】雌禽鸣叫求雄兽,便是禽兽亦不然。夷姜宣公本母子,竟成夫妻复何言。

接下来,我们再说“雉鸣求其牡”的涵义。这一句颇耐人寻味。雉,属于飞禽之类;牡,属于走兽之中的雄兽。

飞禽与走兽本来不可能交配,也不应该交配,但是,在此,雌禽竟然以其鸣声求雄兽与之相配,是把夷姜的行为比作雌禽的行为,把宣公的行为比作雄兽的行为。

前面说“有瀰济盈,有鷕雉鸣”,是把夷姜和卫宣公比作“雌雉”和“雄雉”,意味着他们的行为背弃礼义,荒淫无耻,已经是人不像人了。

这里的“雉鸣求其牡”,又把他们比作“雌雉”和“雄兽”,则意味着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荒淫无耻了,而且到了乱伦的地步,可谓禽兽不如了。

《邶风》本来是“卫康叔”之封地的一部分,处在中原一带,理应有道德礼义。有道德礼义,可以谓之华夏;无道德礼义,则谓之夷狄。

夷姜以及卫宣公的所作所为,已经没有道德礼义可言,因此,虽然其地仍然在中原,却已经属于夷狄,甚至不如夷狄了。

《礼记·曲礼上》说:“鹦鹉能言,不离飞鸟;猩猩能言,不离禽兽。今人而无礼,虽能言,不亦禽兽之心乎?夫唯禽兽无礼,故夫子聚麀(优,母鹿)。”

夷姜有宣公之母的名位,却媚惑子辈的宣公,宣公也不知以礼自正,而终以夷姜为“夫人”,可谓“禽兽之心”了。

但凡其中有一方能够知礼,就能在一动心、动情的开始放下邪念,幡然醒悟,从而避免沦落到禽兽不如的境地。

但是,《诗经》之教,温柔敦厚,所以说“夫人非所当求而求之,是犯礼不自知”。可谓“刺”而不失仁慈之心。

《诗经》所“刺”,后世之人不引以为戒,仍然做出为情或者为欲而背弃礼义之事,却为自身违背礼义的行为百般辩解,就更加可悲可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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