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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:《大学》030:诚意章解(十)(2013.11.26)

2020-05-22   作者:赵宗来   来源:文学院   点击:  

各位群友,晚上好!从今天开始,我们的讲座,再增加了“佳大国学读书小组群”、“汉家经典学习小组”、“古今书馆”三个群,这样,我们的直播就22个群了。欢迎新老朋友来一起学习经典。

事先说明:今晚的讲座,中间设问答时间十分钟;讲座完毕之后,再设问答20分钟。对今天所讲的观点,如果大家不接受,那也无妨;如果认同,也不要因此而攻击当今的政令。

毕竟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我们的人生过得更好,为了让我们的国家治理得更好,为了让人类社会更好。即使不能更好,也不要添乱。

上一次,我们学习的是“为人子,止于孝”,也许有朋友会说:“仅仅六个字就讲一个半小时,有必要吗?”可我觉得还意犹未尽,因此,今天还有必要继续讲这个问题。上次所讲的要点有以下几个:

【甲】生而为人先是子,子女长大做父母。身为人子尽己责,人人无法择父母。

【乙】为人而能孝父母,然后可以配做人。子女孝顺其父母,然后推己以及人。

【丙】孝心本来人自有,应当到老而不变。可叹私情与私意,令人孝心多削减。

【丁】子女孝心最关键,能孝然后可为仁。只顾知识与技能,不孝何以能成人?

【戊】孝行如果源于心,无须多言自能行。孝有大孝与达孝,尽心而后方能成。

下面再接着上次的排序补充三点。如果说以上所说的五点都是从个人的角度来说的,那么,以下两点,则是侧重于从政的人以及能够影响政令的人这个角度。

【己】孝在父母在世时,孝在父母身殁后。生时尽孝是常道,大孝之心在永久。

孔子说:“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”子女的孝心,不仅父母在世的时候存在,而且在父母去世之时,以及父母父母去世之后,也仍然不失孝心。

对于“生,事之以礼”,我们上次已经讲过了,对“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”则没有涉及到。我们往往错误地认为前者是最重要的,而对后者则有些轻视乃至忽视。

固然,“生,事之以礼”很重要,也是当务之急。正所谓“树欲静而风不止,子欲养而亲不待。”做子女的,如果不能在父母在世之时尽孝,将来后悔无益、补救莫及。

孟子说:“养生者,不足以当大事,惟送死可以当大事。”意思是说:“能很好地养护生存在世的人,不足以担当大事,只有能很好地葬送死者的人,可以担当大事。”

所谓“养生者”,包括“养父母之身”和“养父母之心”两方面。能“养父母之身”,为没有“敬意”,那相当于把父母当做犬马一样去养。

如果身为子女,连“养父母之身”都不去做,不去满足父母衣食住宿之所需,那就相当于没有把父母当父母,也没有把自己当子女,父母与子女之间形同路人了。

至于到了虐待父母的程度,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,那恐怕真的是“禽兽不如”、“衣冠禽兽”了。即使是父母的过错或罪恶也不应该虐待父母。

能“养父母之心”,使父母衣食无忧,而且能使父母顺心,能使父母保持善心,能使有可能犯错误的时候不至于“陷于不义”,才能不断接近于“大孝”。

对生存于世的人,人们比较容易有爱心、有敬意,并落实在言行之中。人们能做到这样,就已经难得了,为什么会说这样的人还不足以担当大事呢?

因为这毕竟是人所当行之常礼而已,因为能对生者尽礼,也只是尽了人所应尽的责任而已,没有什么可夸耀的。但是,人之生死,乃是阴阳永隔,所以说是人道之最大的变化。

在此生死巨大变化之时,能为死者按礼送葬,既不过奢过俭,也不为了装样子给他人看,由不得半点虚假,这是世人最难做到的。

所以说,能够为死者做到这样的人,才可以担当起大事。人死只有一次,为死者送葬时,如果留下一点遗憾,就永远无法补救。

怎么叫做“死,葬之以礼”?为死者下葬的时候,能出于真情敬意而行葬礼,才是“葬之以礼”。因为葬礼不在于多么大的排场,不在于奢侈,而在于不违背礼。

如果家庭条件不够,能出于真情诚意而行礼,虽然仪式俭约,也不算是违礼;如果家庭条件优越,不是出于真情诚意,即使仪式奢华,也不符合于礼。

至于说用殉葬的方式,那就更是不孝。孔子说过,子女用贵重的财宝为父母殉葬,相当于把父母遗体抛弃于荒郊野外。

孔子说过:“始作俑者,其无后乎!”用做成人体形状的木偶、土偶、纸人殉葬已经不仁,因为如果外在条件允许,恐怕就会用活人殉葬,所以,其心可诛;

至于用活人为死者殉葬,更是残暴之极。嬴政以众多的兵马俑给自己殉葬,是嬴政不仁;胡亥在给嬴政下葬的时候,有意让众多工匠死于其中,则是残暴,而且不孝之极。

以兵马俑殉葬,和以活人殉葬,两者之间只不过是“五十步笑百步”而已,其罪恶用心没有什么本质区别。

因此那些“精致”的兵马俑,是嬴政以及胡亥之邪恶的罪证,没有什么可夸耀的,更没有什么可赞美的。

所谓“祭之以礼”,在天下有道之时,君臣士子不仅每逢年节祭祀天地、祖先、去世的父母,而且每次吃饭前都会以简单的礼仪祭祀祖先、去世的父母。

在礼崩乐坏的时代,不仅每次饭前的简单祭祀没有了,而且就连逢年过节的祭祀,也或者失去了真情诚意,或者根本不存在了。

虽然“死生有别”、“阴阳异路”,但是,作为孝子,则“事死如事生”,其心不变。然而,也因为“死生有别”,才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进行祭祀,这就是“敬鬼神而远之”之一意。

人由天地而生,人死之后,该归土的归土,该升天的升天。归土为鬼,升天为神。因此,敬鬼神也就是对死者、祖先的敬意。

【庚】君子能以身作则,政令措施孝为基。几项建议提于此,希望逐渐解问题。

如果是身在君臣之位的人,自身的孝顺之心表现欲个人言行,可以起到表率作用,同时,还要把孝顺之心落实到政令和措施上。

由于种种原因,我们的社会现在的政令和措施接受西方的或者世俗的比较多,其动机本来都是为了使我们国家尽快富强起来,但是,由此而引发出来的问题已经开始呈现出来。

要想解决问题,当然需要“标本兼治”。当今,“治标”的措施比较多,而“治本”的措施却相对比较少。但是,“治本”的难度比较大,而且不能操之过急。

下面我提出一些建议,提出一些希望,这些建议和希望,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,而且有的难度是非常之大的,但是,需要首先从舆论上解决问题。

【子】从“生,事之以礼”来说,首先,希望逐步而稳妥地废除计划生育策略。因为“计划生育”是从快速谋利的角度而提出的;

这种策略,相当于为了使几代人快速富裕起来,而剥夺了一部分人的生命,甚至杀死了大量的胎儿生命,可谓不仁;

并且导致了有些家庭父母终生没有了儿子,有些父母甚至因为意外灾难而永远无法有子女了,这是“三不孝”中最大的不孝。

至于由“计划生育”策略所导致的养老问题、用工问题、战争灾难时的国家民族安全问题、汉族人口所占比例降低问题、生育特权问题等等,还有很多。

我们用了几十年时间,为“计划生育”策略的施行大造舆论,其影响所及,使很多人已经难以接受废除“计划生育”的思维和心理;

国家已经施行此策略几十年了,不仅与此相配套的舆论难以一时改变,而且与此相配的组织、人员、措施也不能马上改变,否则会造成混乱。

可是,既然违背仁政、王道,既然给国人造成了一些危害,那就不能不想办法逐步而稳妥地改变,终至于完全废除。

其次,延长中秋节和春节的假期,并且在节日的前一两天开始放假。中秋节是家人团圆的节日,是子女尽最大可能去探望父母家人、促进亲情和孝道的节日。

与中秋节的日子非常接近的节日是国庆节,国庆节当然是要放假庆祝的,但是,不应该把“小长假”安排在这个时候,更不应称之为“黄金周”。

采用“黄金周”之名,是为了鼓励人们旅游,鼓励人们消费,鼓励人们享乐,总而言之,都是为了两个字,那就是“利欲”。

与其鼓励人们“利欲”,不如鼓励人们“亲情”、“孝道”,所以,如果把“小长假”的时间放在中秋节,并鼓励人们回家尽孝探亲,则更符合道义。

春节的意义更为重大,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最重要的一个节日。是家人、亲戚团聚和拜年的节日,也是家人共同请回、怀念、祭祀祖先的节日。

虽然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之中采用了“洋历”,但是,国人大多数还是习惯于“夏历”,尤其是与“夏历”相关的春节一直备受重视。

问题在于,如今的中秋节也开始放假了,春节一直在放假,这是好事,可是,全国各地都在中秋节和春节的当天才放假,

这样一来,造成了众多的人想回家而交通拥挤不堪,有的甚至根本坐不上车,不能回,无法回家的人则很内疚,又令父母伤心。为何不能提前一两天,延长一点假期呢?

其三,在舆论上倡导儿子与父母在一起生活,即使无法恢复“五世同堂”的生活,也可以恢复“两代同宅”的生活。

在最近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,中国人的大家族被破坏了;最近几十年的时间里,中国人的小家庭被破坏了;最近二三十年,即使夫妻也有很多像两个人的合伙过日子了。

在此情况下,不仅孝道遭到严重破坏,而且国人也日渐变得越来越自私自利,人情淡漠,道德和伦理已经大幅度滑坡了。

身为子女的人,我们自己想一想,究竟是什么心理使我们不跟父母一起生活了?难道不是为了自己更加自由自在、无拘无束吗?

可是,这样一来,父母在子女心中的地位越来越低,在父母生病的时候难以得到很好的照顾,在父母发生意外的时候,难以得到及时的治疗,甚至出现了父亲或母亲去世而长久不知的悲剧。

考察一个国家的治理好坏,应该是看这个国家的老弱病残是否能有依靠,是否能身心安宁,而不是创造多少所谓“经济利益”。

其四,在舆论上倡导和鼓励妻子尽量不离开家去工作,而在家照顾公婆、处理家务、相夫教子,并在政令措施上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。

夫妻都出外工作,则老人孤单寂寞,得不到及时的照顾,而且随着年龄越来越高,内心的不安也会越来越多。

夫妻都出外工作,则夫妻关系也因此而淡漠,不稳定;妇女因为经期、孕期、哺乳期也不得不工作,也会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。

夫妻都出外工作,则子女在非常非常小的时候,就不得不送到幼儿园,在于儿女在一起的短短时间内,想要教育儿女往往不忍心,甚至会娇惯儿女,更影响子女孝心的培养。

其五,倡导子女为父母过生日,子女为父母送生日礼物。至少应该提倡子女在过生日的时候,为父母送礼物。

俗话说:“孩子的生日,母亲的苦日。”最近数十年来,我们改变了,甚至放弃了为父母过生日的习俗,至少父母对为孩子过生日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为父母过生日。

尤其是在孩子过生日的时候,不应该提倡父母为子女送礼物,而应该提倡子女为父母送礼物,否则,就是我老家的人所说的“倒孝”。

【丑】从“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”来说,首先,尽可能一步一步地落实经典中所订立的“丧期”,至少尽可能地延长“丧假”。

父母去世,对子女的打击之大,不言而喻,这是人生的一场巨大变故。为父母守三年丧,是根据天理和人情来制订的,是子女尽孝的应该的。

父母刚刚去世的人,不知何时,就会不自觉地想到失去的父母,不由自主地悲从中来。让人们强行压制住悲痛去工作,无疑是不仁不义之事。

当然,大家恐怕一见到这个说法,就本能地会认为非常艰难,甚至不可能。但是,国人能如此数千年为父母守三年丧,我们为什么不能?

我们不是说“世上无难事,只怕有心人”吗?只要有心去做,就没有什么难事。只要心中先存有“很难”这个想法,接着而来的恐怕就是“知难而退”了。

孔子说:“过而不改,是谓过矣。”古人说:“知错而改,善莫大焉。”难道我们应该“将错就错”、“知错不改”、“文过饰非”吗?

其次,尽可能逐步而稳妥地放弃“火葬”,恢复“土葬”。当然,这个建议的难度,似乎比前一个建议还难。

可是,对死者的尊重,是孝道的关键。中国人向来讲究“死者为大”。我们这些年是什么理由施行“火葬”的呢?是以“不让死人与活人争地”的理由。

地,不仅仅属于现在活着的人,而且还属于已经死去的人和尚未出生的人,如果再进一步说,也是属于大地之上的动植物的。

我们怎么能自私自利地说,大地只属于我们这些活人的呢?不要说土地不够用,就粮食不够用,就衣服不够穿。

要让人们衣食无忧,在于通过政令使百姓安其居、乐其业、尽其责,在于不扰其时,在于合理节制城市化,在于节俭而不浪费。

其三,逐渐停止“挖坟掘墓”之类的“考古”,在法律上规定严惩“盗墓贼”。以科研研究的借口去“挖坟掘墓”,是对死者的大不敬。

哪个被挖掘的坟墓的墓主没有子孙后代?挖谁的祖坟,谁都不愿意;骂谁的祖宗八代,谁都不愿意。可是,挖别人后代的坟墓就对吗?骂人家第十六、第八十代祖宗就应该吗?

“掘坟盗墓”历来是十恶不赦的大罪,不管是以什么借口。因此,对于“盗墓贼”,应该在法律上规定予以严惩。

其四,延长并提前清明节假期,增加“十月初一”的假期。清明节,是各家各户还念和祭祀祖先的节日,子女不应该不在这个节日去祭祀祖先。

“十月初一”是中国传统的“鬼节”,也是中国传统的“上坟”的节日。“鬼”者,归也。其实,这里所谓的“鬼”,就是指死去的祖先。因此,最好能在这一天放假。

其五,注重家谱的整理或编写。在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有过“破四旧,立四新”的“政治运动”,这场运动对家谱、宗祠、祖宗牌位的破坏非常严重。

政府早已经有明确的决议,彻底否定“文化大革命”,那么,在“文化大革命”的运动中做错了的事就应该恢复。

【辛】真心诚意待死者,永远不忘祖先恩。国之大事首祭祀,兵戎只为保国人。

曾子说:“慎终追远,民德归厚矣。”“慎终”是真诚而慎重地对待死者。“追远”所要表达的是对祖先的怀念之情。

死者当初也是和我们一样的人,因此,对死者的真诚与慎重也是对人生的真诚与慎重,是仁德和礼义的体现。

怎样体现对死者的真诚与慎重呢?“丧尽其礼”而已。不可因为其人已死就轻视、淡忘,仍然要以礼相待。

当我们草率地对待死者的时候,便是对人生另一半的轻视与亵渎,同样可以说是对人生的轻视与亵渎。能够对死者以礼相待,葬之以礼,才能符合淳厚之德。

如何表达怀念之情?“祭尽其诚”而已。钱穆先生说:“死者去我日远,能时时追思之不忘,而后始有祭礼。

生人相处,易杂功利计较心,而人与人之间所应有之深情厚意,常掩抑不易见。惟对死者,始是仅有情意,更无报酬,乃益见其情意之深厚。故丧祭之礼能尽其诚,可以激发人心,使人道民德日趋于敦厚。”

祭祀不应为了从祖先或他人那里得到名声与利益,不应为了做给他人观看,而是为了表达对死者与祖先的感念之情、敬重之意,是孝道的一个重要方面。

人能“事死如事生”,是以淳厚之心对待死者、祖先,所体现出来的是仁德之心,而无功利之念,以此教化百姓,百姓的品德也必然能醇厚敦实。

今晚所讲的观点,恐怕不同意的不在少数,起码不全同意。而且即使同意了,要落实在现实之中,也需要非常漫长的时间。

毕竟舆论已经影响国人近百年,而且现实的阻力非常之大。但是,符合天理人情的做法,如果被大多数国人所否定,那么,这个国家恐怕问题就会很多。

也许我们可以用三十年时间去逐步改变,甚至用三百年。最近的百年,很漫长,但是,在历史的长河中却只是短短的一瞬。在下愿意为此而尽绵薄之力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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