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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211讲:《诗经·陈风·东门之枌(音坟)》(二)(2017.01.15)

2020-08-04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点击:  

第二一一讲:QQ群讲座稿:《诗经·陈风·东门之枌(音坟)》(二)(2017.01.1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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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先阅读诗序与原文三遍(建议背诵):

诗序:《东门之枌(音坟)》,疾乱也。幽公淫荒,风化之所行,男女弃其旧业,亟(音弃)会於道路,歌舞於市井尔。

第一章:东门之枌,宛丘之栩(音许)。子仲之子,婆娑(音梭)其下。

第二章:谷旦于差(音插),南方之原。不绩(音继)其麻,市也婆娑。

第三章:谷旦于逝,越以鬷(音宗)迈。视尔如荍(音桥),贻(音宜)我握椒。

三、第一章讲解:

【1】原文曰:“东门之枌,宛丘之栩(音许)。子仲之子,婆娑(音梭)其下。”《毛诗诂训传》(毛传)曰:“枌,白榆也。栩,杼(音注)也。国之交会,男女之所聚。子仲,陈大夫氏。婆娑,舞也。”

上次言及此诗之题时,尝解“东门之枌”曰,“东门”有“仁”之义,“枌”是“仁”与“不仁”之分界,是为探求《诗经》中此诗之“微言大义”。然而,在解此诗正文之时,却只是解为“陈国都城东门内之白榆树”,何也?

诗中所用“东门之枌”,但取其物之本象;诗所用之题,则由“本象”而探明“微言大义”。如何可知是“国都城门内”?因“宛丘之栩”之“宛丘”,是陈国都城内之山丘。“栩”是何物?树木之名也,又名为“杼(因注)”或“栎(音立)”。

诗中既用“枌”与“栩”之名,亦必有其内涵。“枌”,可以“分内外”,亦可以“分仁与不仁”;“栩”,盖意谓其木微小而柔嫩,或远观之,其树林犹如羽毛。由此可知,“东门之枌,宛丘之栩”意谓“东门内有白榆树,宛丘上有栎木丛”。

《毛传》所谓“国之交会,男女之所聚”,其意谓“此是国都所在地,政教由此相交通;白榆树下栎木丛,男女私会在其中。”何以谓之“私会”?若有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则男女无须到此“桑间濮上”之地“相会”。

【2】“子仲之子”,谓陈国大夫“子仲”之子女。《郑笺》解为“子仲氏家中之男子”,朱子《诗集传》解为“子仲氏家中之女子”。然而,到此“白榆树下、栎木丛中”之人,必男女皆有,否则,不成其为“私会”,故不必特此标明是男是女。

“子仲之子”之所谓“子仲”,固然是陈国大夫之一,然而,不可以为只有此男(或女)来此“私会”,此是“以一代万”,喻陈国风气如此,众人无不如此。何以不曰“某男某女”,而谓之“子仲之子”?“大夫”之家无“家教”,则民风可知矣。

“婆娑其下”,谓男女相约私会,且舞蹈于树下。《毛传》谓“婆娑”为“舞”,是“举动如舞”之义,未必确指“舞蹈”。或许是“舞蹈”,则“舞者”意欲“色诱、媚悦他人”,“观舞者”则是“以色相取人”;或许是“如舞”,则可谓“男欢女爱”之举动。

“其下”,谓白榆、栎木之下。“东门之枌”是近景,谓之“榆”则近于“偷”,谓之“枌”则男女虽未有“合婚之礼”而已“苟合”。“宛丘之栩”是远景,谓远远望去,但见栎木之丛犹如禽鸟之羽毛,而栎木丛中不知“私会苟合之男女”究竟有几多。

【3】《关雎》则“乐得淑女以配君子”,是“以德相配”、“以礼合婚”;《东门之枌》则是“以色相诱”、“以貌取人”,是“私定终身”、“私相授受”。因色生情,其情近于欲;因色而合,色衰则生变;“私定终身”则无礼,“私相授受”则无耻。

“私定终身”,则是“私情、私欲作祟”,因而但求自身之所谓“幸福”,而不顾父母、家国、天下;“私相授受”,则是“一时苟合而无长久之计”,是“视终身大事为儿戏”,是“置礼义廉耻于不顾”。是故,此乃人人之不行、家国之不幸、天下之不幸。

今所谓“自由恋爱”者,犹如“私定终身”,且有进而“私相授受”者。此种方式,必有众多“旷男怨女”。何也?“自由恋爱”,乃是“优胜劣汰”之法门,老实忠厚之男子,相貌平平之女子,贫贱之男女,往往难得“自由恋爱”之成功,却或许有“单相思”之忧苦。

四、第二章讲解:

【1】原文曰:“谷旦于差(音插),南方之原。不绩(音继)其麻,市也婆娑。”《毛传》曰:“谷,善也。原,大夫氏。”此所谓“谷”,其正体字作“穀”,非“山谷”之“谷”。“穀”可谓粮食作物之总称,故有“五穀”、“六穀”、“百穀”之称。

“穀”何以解为“善”?以其能养人也。由此而发挥其义,则可谓“婚姻”本是“养人之事”,非“求他人以养己”也。以色情、色欲取人,而“私定终身”、“私相授受”,既不能“养人”、不能“自养”,反而是“误己误人”、“害己害人”者。

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旦,明也。从日见【同现】一上。一,地也。”由此可知,“旦”者,谓“日始出于地上”之时也。由此而发挥其义,则可谓男女既已“私会”于“东门之枌,宛丘之栩”,且“婆娑其下”矣,则进而或许“夜不归宿”,其夜或许“私相授受”而成就所谓“好事”,直至于次日天明、艳阳高照之时也。

倘若如此,则解“谷旦”为“善旦”,是“自以为善”也。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善,吉也。”然而,“合道则吉,背道则凶。”男女乐于色情、欲望之满足,而不顾礼义廉耻,是不知“自别于禽兽”,故可谓已背离“人之正道”,岂能获“吉”也?

孔颖达先生《疏》解“谷旦”为“候(音厚)良辰美景”。“候良辰美景”为何?“歌舞淫泆”而已。此解亦可通。然而,既是“见色生情欲”,则未必“候良辰美景”而后方可,随时可行也,故此解未必值得称许。

【2】“于差”者,何谓也?《毛传》未解。《郑笺》据《尔雅·释诂(音古)》,解“于”为“曰”,解“差”为“择”。此解可取可信。据此,“于”犹言“评论、议论”,“差”犹言“挑拣、选择”。若如此,则“谷旦于差”犹今所谓“试婚”之淫风矣。

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差(音插),贰也,差不相值也。从左,从众。”从此字之象而言,谓“于众人之中,寻找其不同之处”也。“谷旦于差”者,或谓“经与一人同宿而欲知是否合于我意”,或“经与多人同宿而欲知不合于我意者”,皆是败坏名节之淫行。

未婚而行婚后之事,是败坏伦常,更是无耻之尤。男女自身无知而行之,自身即可谓受害者;既知而行之,是害己害人者;以如此之举为“开放”、“解放”者,是颠倒是非,是欲使人类沦为禽兽。人类无礼义廉耻,岂可谓之人类哉?

《毛传》但解“原”为“大夫之姓氏”,未言是男是女,《郑笺》则解为“女”。称之为“南方”者,是据己所居之地而言,若是男子,则“南方之原”为其所择之女;若使女子,则“南方之原”为其所择之男。皆男女自择自定,是“私相授受,私定终身”。

“不绩(音继)其麻,市也婆娑”,是从女子而言,谓女子不以“女红(音功)”为事,而至于市井之中,歌舞行乐,且以此媚悦诱惑男子。虽未言男子,然而,男子已在其中矣。何以言此?能知“商女不知亡国恨,隔江犹唱后庭花”者,则可知之。

五、第三章讲解:

【1】原文曰:“谷旦于逝,越以鬷(音宗)迈。视尔如荍(音桥),贻(音宜)我握椒。”《毛传》曰:“逝,往。鬷(音宗),数(音硕)。迈,行(音形)也。荍(音桥),芘芣(音皮扶)也。椒,芬香也。”

所谓“谷旦于逝”,盖谓男女经同宿之后,则思虑分合之事。第二章之“于差”,已含有“若不合我意则不择之”之意,此所谓“于逝”,则可谓明言“若不合我意则各奔东西”之意。此解与《郑笺》相反,但《郑笺》所言,谓“若合我意则同往私会之所”。

“越以鬷迈”,顺“谷旦于逝”之意而解之,是“经历数次而数次远离而去”之意。“越”者,经历而后越过也;“鬷”者,数次也。“鬷迈”者,“数次离去”也。如此行为,是为“淫荡”,而行同禽兽矣。《晨风·株林》之君臣与“夏征舒”淫荡,其此之类也。

【2】“视尔如荍(音桥)”,谓男子或女子视对方如锦葵(又名荆葵)。“芘芣”,即今之所谓“锦葵”也。锦葵乃是野草,可以入药。由此言之,是男女视对方为疗治其“情欲之疾”之药物,用过则弃,岂有婚姻之义哉?

“贻(音宜)我握椒”,谓“赠送我者,只是一把花椒”。花椒者,虽有香气,虽可作为香料,而不可解饥寒,且其味既辛且麻。婚姻者,男女相配而生育子嗣、传承香火、不离不弃之事,然而,男女如此淫荡,婚姻之义因此而尽失矣。

大夫之子女如此,源于“陈幽公”之“淫荒”;大夫之子女如此,庶民如何,风俗如何,皆可知之矣。国君之淫,至于荒废政令教化,则“政不正”,“风淫邪”,如此,则“国不国”矣,“人非人”矣。何其可悲可叹也哉!

【今晚讲学已毕。多谢诸友。若有垂询,敬请小窗留言直说,所答仅供参考。谢绝闲聊与争辩,无礼不答。若贵群不想继续敬请告知,宗来将立即退出。若有愿转贴、转播者,悉听尊便。春节之前,至此暂停;春节之后,过正月十五之后继续。诸君再见!晚安!预祝诸君新春吉祥,阖家安康!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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