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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041:《论语·公冶长》008(2015.12.15)

2020-05-27   作者:赵宗来   来源:   点击:  

【大家好!今共学《论语》之群有176,即日起,若群友未至千人,恕不再接受邀请。应邀方来,但愿共学。以文言作解,为使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。诸位学友,请重视经文本身及先儒正宗传注;宗来所讲,仅供参考。文稿由宗来撰述并贴出,力求以经传为据作解。】

5.23子曰:“孰谓微生高直?或乞醯(音西)焉,乞诸邻而与(音宇)之。”

【1】微生高者,复姓微生,名高,鲁国人。或有人谓其乃是直人,而夫子不以为然,因举一事以明之。有人前来与之讨取一点醋,恰好其家无此物,于是至于邻家讨取而来,然后付之于讨醋之人。微生高如此做法,似乎是真为讨醋之人尽力,好比是热心助人,而不可谓之直。

此章之所谓醯,今谓之醋,其实,只是物种之一而已。推而广之,易之为他物亦无不可。人来讨物,若自家有则与之,自家既无则明告之,此可谓之直。若是讨物只是为自己,则向邻居讨之,未尝不可;为他人而向邻居讨之,则不可谓之直。

设若他人前来借取钱财,自家确实无之,却去向他人借取来而后与之?此可谓直乎?何况所谓“乞醯”并非借醋,有借则有还,“乞”则不还。取他人之物而与人,是以他人之物为己物矣,是故不可谓之“直”。如何方可谓之“直”也?

《说文》:“直,正见也。从乚(音隐)、从十、从目。”此解亦难使人明晓,故不得不再对此作解。所谓“正见”,是所见无不正,亦可谓所见无不合道。为何如此解释?因为“十目”乃是指“八方之目”再加“上下之目”。“上下之目”者,鬼神之目也。

为何谓之“鬼神之目”?因为惟有鬼神之目,方可洞察幽冥、深隐。徐锴先生曰:“乚,隐也。”亦即是说,“乚”便是“幽冥、深隐之处”。然而,人之心思如何能所见无不正、无不合道?唯有心为诚善之“本心”,而且遇外事外物而毫无蒙蔽、增减、偏离、改变。

【2】莫谓此章是夫子讥刺微生高,莫谓《论语》存此章是夫子评论微生高,而是以此告知学者,遇事而有偏执,则不可谓之“直”,不足以合道义。微生高,亦名“尾生高”,与女子约于桥下相见,女子未至,水势上涨,尾生守桥下而不去,被水淹死,此所谓偏执于“信”。

微生高向邻居讨醋而与人,则是偏执于“助人”。孟子曰:“非礼之礼,非义之义,大人弗为。”偏执之“信”、“助人”,是于“信”、“助人”之外有所增,是故,可谓貌似于“信”、“助人”,实则已非“信”之正道,非“助人”之正道。

“择善固执”则可;言而必欲使人信之,行必欲使之有果,如此则不可。与“正直”相对者,谓之“偏曲”,微生高之行,可谓“偏曲”矣。《说文解字注》曰:“《左传》曰:‘正直为正,正曲为直。’其引申之义也。见之审则必能矫其枉,故曰正曲为直。”

偏离“直道”,则已“偏曲”;若有“偏曲”,但能使之复归于正,则可谓“直”矣。惟有能“直”,方能经得起“十目”之视,方能心思无不合道义。微生高转而向邻人讨醋,是细微之事,然而,不知此非“直道”,不知矫而正之,则终不能成就道义。

5.24子曰:“巧言、令色、足恭,左丘明耻之,丘(当读其音为某,避圣人之讳以表敬意。下同)亦耻之。匿(音逆)怨而友其人,左丘明耻之,丘亦耻之。”

巧言者,致力于言辞之巧妙以诱人也。令色者,意在以表情仪容之美以媚人也。足恭者,言行举止无不恭顺以从人也。有子曰:“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。”以上三者,皆可谓不务其本而务其末者也。能务本者,致力于意诚、心正;务末者,苟且而求于外也。

“匿怨而友其人”,意谓内心本来对某人有怨恨,却藏匿其怨恨,而向其人示以友善。如此者,轻则可谓虚伪,是内外不一;重则可谓奸诈,是笑里藏刀。夫子此处所言者,是从其轻者而言,故而只曰“耻之”,而不言“厌之”。

志于仁,然后可行君子之道。“巧言、令色、足恭”者,不足以成仁,反而容易悖仁;“匿怨而友其人”,更是无“仁”可言,不正不直。因此圣贤君子必以此为羞耻之事,而绝无如此者。学习君子之道者,若不以此为耻,岂能成仁哉?

左丘明者,复姓左丘,讳明,春秋时期鲁国史官,或谓是孔子弟子,亦有谓“左丘明有两人”者,有谓“左丘明”即“子夏”者,尚难定论。然而,学习《论语》者,不必致力于考证左丘明究竟是何人,而应致力于夫子此言之道理。

夫子再言“左丘明耻之,丘亦耻之”,是从“圣人与人之同者”而言之。圣人之与人也,“有所异,亦有其所同”(陈祥道先生语)。其所异者,在于道德修行之境界不同;其所同者,在于天赋之“本心”、“本性”相同。

从人人所同之“本心”、“本性”而言,“巧言、令色、足恭”,以及“匿怨而友其人”,必是人人以为羞耻者。然而,何以有人不以为耻?因私心私利、患得患失而使“本心”、“本性”受蒙蔽所致也。能以此为耻,虽未足以成圣贤君子;不以此为耻,则绝不能成君子。

5.25颜渊季路侍。子曰:“盍(音合)各言尔志?”子路曰:“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,敝(音必)之而无憾。”颜渊曰:“愿无伐善,无施劳。”子路曰:“愿闻子之志。”子曰:“老者安之,朋友信之,少者怀之。”

【1】《论语》之所载,均非夫子授课时之言行,乃是夫子平时之言行。颜渊与季路(即子路)之“侍”,是随从于夫子身边,遇事则随时侍奉。然而,弟子之侍奉于师,亦是从师之言行举止而学习之时,未可视为仅仅侍奉其师也。

盍,何不也。夫子此时无事,而谓颜子、子路曰:“汝二人何不说说各自之志趣?”志者,心之所愿趋也。《论语》之中,唯有“志于学”、“志于仁”、“志于道”三者,由此可见,圣贤君子之所谓“志”,非世俗之所谓“志愿”也。

世俗之所谓“志愿”,如欲获名利地位者,不在圣贤君子之心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曰:“志不可满。”名利地位,皆有不能满足或得到满足者;学则无止境、仁则死而后已、道则有人道、天道、地道、大道,皆“不可满”者也。

志趣者,立志而趋之也。人之学与行,必先立志;立志而后,可以知其所趋。笃志而行,可以有恒;养气浩然,志可以达。志不宜在于名利地位,亦不宜好高骛远。志于学者以成士君子,志于仁者以成贤,志于道者以达圣。

【2】子路之志为:“我有车马、衣服,以及轻暖之皮裘,但愿能与朋友共有之、共用之,而不以为私有;纵然朋友用之而至于破旧,亦无所怨恨。”陈祥道先生谓之“义者之志”。与朋友交而不私其财物;不因财物之伤损而伤朋友之情,能如此亦可谓义矣。

颜子之志为:“虽有善,而无自夸有能之心;虽有功劳,而无居功自傲之意。”陈祥道先生谓之“仁者之志”。人之为人,本就有天所赋予之善性,是故,有善亦不过是性分中事,且未敢谓之尽善,无可自夸者;人之行事,事成只是遵道而尽心力而已,是故,岂敢贪功?

子路、颜子之所言,是当时之志也。子路笃行此志,其后立志于仁,是故而终列于贤者之列;颜子笃行此志,其后立志于道,是故而终列于“四圣”之中。立志而不笃行,其志不达;立志而能达,而后可有更大之志方可。

【3】夫子之志为:“老年之人,可以使之安宁;朋友相交,可以使之信赖;少年之人,可以使之心中有我。”陈祥道先生谓之“圣人之志”。又曰:“贤人之志,则入而成己;圣人之志,则出而成物。”是故,人能“入而成己”,然后能自然“出而成物”。

《四书遇》引杨复所之言曰:“‘朋友’作交游说何隘也。不知此朋友,即指年相若者。言犹曰:民吾同胞也。合老者、壮者、少者,方尽天地间之人。”此说颇为可取。若以“同门为朋、同志为友”作解,确实狭隘。

夫子之志,可谓“大而化之”,然而,亦不可以为空言。“老者安之”,并非必能使天下之老者皆能安;“朋友信之”,并非必能使所有年相近者皆能信赖;“少者怀之”,亦并非必能使天下之少者皆能怀想之。有此志,而后趋而行之,是圣人之心,其成效如何则在于天。

王船山先生曰:“安、信、怀者,施之以德也,非但无损于彼之谓也。如天地之有明必聚于日月,五性之灵必授于人,而鸟兽草木不与焉。即此可想圣人气象与造化同其撰处。”是故,圣贤君子,虽然其志不同,而修德之道则一。修之在己,德如灯光,德如日月,所照自然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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