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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096:《诗经·邶风·旄(毛)丘》(三)(2014.09.014)

2020-05-26   作者:赵宗来   来源:文学院   点击: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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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我们学习《旄丘》第二章,请先读诗序和正文:《旄丘》,责卫伯也。狄人迫逐黎侯,黎侯寓于卫,卫不能脩【修】方伯连率(帅)之职,黎之臣子以责于卫也。

第一章:旄(毛)丘之葛(格)兮,何诞(但)之节(洁)兮。叔兮伯(博)兮,何多日也。

第二章:何其处(楚)也,必有与(语)也。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

第三章:狐裘蒙戎(盟容),匪【非】车不东。叔兮伯兮,靡(迷)所与同。

第四章:琐兮尾兮,流离之子。叔兮伯兮,褎(秀)如充耳。

三、第二章讲解:

第二章:何其处(楚)也,必有与(语)也。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

1】为何黎侯在卫国?本欲卫国待以礼。说文解与为一勺,又解党与或赐予。

我们先来说“何其处也,必有与也”之义。关于“处”字之象,我们在第五十七讲、学习《击鼓》“爰居爰处(楚)”的时候说过。

“处”字的正体字是“処”,其中的“几(机)”是凳子、坐榻、坐席之类的东西,是很正规的“坐”。“処”是“有人给按礼仪、拿坐席、请人坐于其上”之义。

所以,这里所说的“何其处也”,其涵义是:因为狄人侵犯而失去国土的黎国君臣,按照礼义,应该到哪里暂时寄居呢?要到能够按礼义提供条件的国家。

黎国君臣来到了卫国,因为卫国本来就担当者庇护、援助黎国的责任,当初也是有能够提供寄居条件的国家。

为什么接下来还说“必有与也”呢?“必”是“一定”之意,而最关键的则是“与”字,非常耐人寻味。

《毛诗正义》解释说:“言与仁义也。”《毛诗郑笺》说:“我君何以处于此乎?必以卫有仁义之道故也。责卫今不行仁义。”

《毛诗》为何会说道“仁义”呢?这需要从“与”字来理解。“与”的正体字写法是“與”。《说文解字》说:“與,党与也。从舁(于)从与(雨)。”

其实,“党”和“与”是不同的。孔子说:“君子群而不党,小人党而不群。”所谓“党”,就是为了利害而有意建立起来的“帮派”,不同的是利于多数,还是利于少数。

“与”字所表示的,应该就是“群”,是“以文会友,以友辅仁”的“群”,不是为了利害,而是为了仁义。

“从舁(于)”,表示“协力”之义,无“仁义”的涵义。其上半部分是从上向下伸出的两只手,而不是“臼(救)”字;下半部分“廾(巩),是从下向上伸出的两只手。

“仁义”的涵义,应该是来自“从与(雨)”。这个“与”本身就是正体字的写法,即“古体”只不过是后来完全被“與”字代替,“與”成了“正体”写法了。

可是,我们从《说文解字》对“与”字的解释,根本看不出“仁义”的涵义。其中说,“与”字的上面一横是“一”,其它部分就是“勺”字,合在一起就是“赐予”之义。

说实话,从“一勺”两个字的组合,看不出来“赐予”之义,而“與”字却可以看出此义,也就是说,上面的两只手要把所捧着的“与”赐给下面之人的手中。

可是,“赐予”之义,既然是来自“與”字的上面两只手,下面的两只手就只是“接受”了;那么,“与”在这里似乎就只是所赐予或被接受的物体,而不是“授受”之义了。

不仅如此,我们从这里看不到“与”字和“仁义”有什么关系,也看不到与“群而不党”有什么关系。可是,《毛诗》说到“仁义”、“仁义之道”,应该是有根据的。

2】与字之象如太极,人以仁义作前提。卫国既然已失道,黎侯不能不离去。

本周的周三清晨,在似醒非醒之时,我隐约看到,“与”字之象,就是“太极图”之象,只不过没有外面那个“圈”。于是,原来所不解的地方,豁然开朗了。

“与”字的上下两横,是太极图中的两个“眼”,亦即“阴中之阳”、“阳中之阴”的变形;中间的折线,则是阴阳之中线的变形。

《周易·系辞传》中说:“一阴一阳之谓道。”据此,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《毛诗》从“与”字之象说到“仁义之道”的问题了。

“与”字之中的上下两横,虽然都是“一”字形,却分别是“阴中之阳”、“阳中之阴”,这是二者之“不同”;同时,二者都在一个太极图中,这是二者之“和”。

二者阴阳属性不同,而能在一个太极图中和谐相处;阳在阴之中,阴在阳之中,却各自都能安然无恙。“君子和而不同”、“君子群而不党”就是这种状态。

《系辞传》又说:“立天之道曰阴与阳,立地之道曰柔与刚,立人之道曰仁与义。”其中的“阴阳、柔刚、仁义”,分别用以呈现“天道、地道、人道”。

能“燮(谢)理阴阳”的,是“天道”;能“燮理柔刚”的,是“地道”;能“燮理仁义”的,是“人道”;能“燮理三才”的,是“道”。

万事万物有万象,无不在“一贯”之中,万变不离其宗,所以说“道可道”;万事万物,各有其道,所以,“所道之道”则“非常道”。由此可解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。

所谓“道法自然”,是万事万物之自性无不正,所行无不正,且无思无虑。因此,“无为无不为”,“自然而然”。

“与”字之象,本来可以呈现以上所说的这些“道理”,不过,后来,“与”字被“规范”为“與”,也就是说,给“与”加上了四只手,成了“遵循道义而授受”之义。

《说文解字》既然说“與”字“从舁(于)、从与(雨)”,也就意味着“與”是会意字,其中的“舁(于)”和“与(雨)”,至少有同等重要的地位。

在君子看来,“与”字之义重于“舁”字之义,因为“人道”就在于“仁义”;在小人看来,“舁”字之义重于“与”字之义,因为“授受”常用。

所以,仅仅注重“授受”,是“小人之道”;注重“授受之道”,才是“君子之道”。后世在使用“與”字的时候,多用“授受”之义,属于世俗用法。

《诗经》之中,“必有与也”里面的“与”字,确实偏重于“授受之道”,亦即偏重于“仁义之道”。卫国不仁不义,则不会赐予,黎侯也无从接受。

《毛诗郑笺》说:“责卫今不行仁义。”意味着卫国当初是“行仁义”的,不然也不配“侯伯”爵位,可是,现在的卫国国君却“不仁不义”了。

不仁不义之人,不可靠不可信;不仁不义之国,也不可靠不可信。君子群而不党,凭借的是志同道合、心心相通;小人党而不群,凭借的是利同意合、富强势重。

“与”字之中两个“一”,意味着阴有阴之道,阳有阳之道;意味着者授有授之道,受有受之道。卫国失其阳之道、授之道,黎侯遵循阴之道、受之道,应当离开卫国了。

3】以字之形本是,音义与已皆相反。已字是停以是行,功德有行方有圆满。

所谓“何其久也?必有以也”,《毛诗正义》说:“必以有功德。”《毛诗郑笺》说:“我君何以久留于此乎?必以卫有功德故也。又责卫今不务功德也。”

黎国的臣子说:“我们的国君黎侯,为什么会在卫国寓居的时间这么长久呢?一定有其原因。是什么原因呢?因为卫国国君当初有功德,可是现在的卫国国君不顾功德了。”

《毛诗》在解释“何其处也,必有与也”的时候,把“有与”解释为“与仁义”,其中的“仁义”二字不是凭空加上的,而是因为“与”字之中本来就有“仁义”之义。

那么,在解释“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”的时候,又把“有以”解释为“有功德”,其中的“功德”二字是从何而来呢?我们有必要探究一下。

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“以”字写作“㠯”。《说文解字》说:“㠯(以),用也。从反已(以)。贾侍中说:‘已,意已实也。’象形。”

根据《说文解字注》的解释,“已”字之义是“停止”;“反已”则是“与已相反”之义,亦即“行动”之义。也就是说,“已”是“停”,“以”是“行”。

按照贾侍中的说法,“已”字表示“意已实”,可以理解为“心意已经达成”,当然也就意味着“事情已经结束”之义。

那么,“反已”就可以理解为“事情还没有做成,需要去做”,或者理解为“一个事情已经做法,开始做另外的事情”。

可是,段玉裁先生对贾侍中之说,把第一个“已”字改成了“己”,并做了另一种断句:“己意已实也。”什么意思呢?

段玉裁先生解释说:“谓人意已鉴实,见诸施行也。凡人意不实则不见诸施行。吾意已坚实则或自行之,或用人行之。是以《春秋传》曰‘能左右之曰以’。”

以上对“以”字的解释,就其相同之处而言,都有“行”之义。有“行”而后能有“功德”,要有“功德”则必须有“行”。

段先生的这个解释,更适用于理解“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”这句诗。原因在于,这样更切合于黎国国君和卫国国君之间的情况。

黎侯寓居到卫国,而且时间已经很久了,当然是“吾意已坚实”,一定要“复国”。黎侯当然是要“自行”复国,但同时也要“用人行之”。

然而,黎侯有复国之志,想要付诸施行;卫伯处于“方伯连率”之位,本来就担当着援助黎侯复国的责任,但是,卫伯却无心援助,因此应当受“责”。

4】卫伯必先有仁义,然后能够有功德。黎侯殷切相期盼,然而卫伯不担责。

这一章诗中,前面说“必有与也”,涉及到“仁义”;后面说“必有以也”,涉及到“功德”。那么,“仁义”和“功德”是什么关系呢?

孔颖达先生《疏》说:“言仁义者,谓迎己复国,是有仁恩,且为义事。己得复国,由卫之功,是卫之德,则仁义功德一也。”

意思是说,卫国能援助黎侯赶走侵略黎国的狄人,恢复黎国,那么,既能体现出卫国的仁心,恩情,而且是符合礼义之事;

卫国能援助黎侯恢复故国,那么,黎侯不会忘记这是卫伯之功绩,这是卫伯之德的体现。只要卫伯有仁义,那么,黎侯就永远感念其功德。

为什么先说“仁义”,而后说“功德”呢?孔先生说:“据其心为仁义,据其事为功德。心先发,而事后见,故先言仁义,后言功德也。”

意思是说卫伯能有“仁义”之心,然后才能有对黎国的“功德”之事;若无仁义之心,则必无功德之事。所以,前一句是从“仁义”而言,后一句是从“功德”而言。

所谓“必有与也”,孔先生说是“从‘彼于我’之称”。所谓“彼”,是指卫伯;所谓“我”,是指黎侯。黎侯要选择的是仁义之人,选择权在黎侯,是否仁义却是卫伯的事。

也正是因为选择权在于黎侯,而是否行仁义之事却取决于卫伯,所以《毛诗正义》在解释“必有与也”时,之说“言与仁义”,而不说“言必与仁义”,不用“必”字。

所谓“必有以也”,孔先生说是“自‘己于彼’之辞”。这里的“己”是指黎侯;“彼”是指卫伯。卫伯是否做出有“功德”的事,要由卫伯决定。

但是,只要卫伯对黎国做出了仁义之事,黎侯就一定感念卫伯的功德,这是黎侯所能决定的事,所以,《毛诗正义》解释“有以”的时候说“必以有功德”,使用了“必”字。

也就是说,黎侯殷切期望着卫伯能够有仁心、行义事,援助黎侯复国;黎侯也难定主意,只要卫伯能行仁义,就永远感念卫伯的功德。

可叹的是,黎侯如此殷切的期望,却只能完全落空,因为卫伯根本就没有“行仁义之心”,当然也就不会“成功德之事”。所以《毛诗正义》说“责卫今不务功德”。

5】韩诗外传引此章,两段所讲可参考。如今简单做译解,其中之义自分晓。

《韩诗外传》卷一之中,有两段文字说到此章。第一段说,《传》曰:水浑浊就会使鱼浮在水面而口朝上,政令苛刻就会使庶民犯上作乱,

城墙被砍削就是使城墙崩坍,水岸堤坝被削弱就会倾斜坍塌。所以,吴起使用奇特的刑罚而自己遭受车裂之刑,商鞅使用严峻的法令而自身受肢解之刑。

治国者就好比要把琴弦拉近一样,如果大弦拉得过紧,那么,小弦就会被拉断。就好像驾车的人,却紧紧把缰绳拉在手里,那么,就不是能够驾驭千里马的人。

可以听到的声音,不过使百里之外的人听到;听不到的声音,却可以远远传播到四海之外。所以,所得到的俸禄超过了其功劳,就早晚会有被削弱的一天;

名誉超过其实情的人,早晚会有受损的一天。真情与言行名副其实,那么,祸福就不会有所差错。

《诗经》中说:“何其处也?必有与也。何其久也?必有以也。”所以,只有不胡作妄为,然后能够长生不老、耳目不衰,从而不被外事外物所牵累。

第二段说:《传》曰:衣服容貌,是用来使人视觉舒适的;应对言语,是用来使人听觉舒适的,好恶去就,是用来使人内心舒适的。

所以,君子衣服合乎礼,容貌而有德,那么,庶民的视觉就会感到舒适;言语谦逊,应对直爽,那么,庶民的听觉就会感到舒适;能够接近仁者而远离不仁之人,那么,庶民之心也就感到舒适了。

以上三者能够在自己身上同时具备,即使是不在官位,也可以叫做“素行”。所以,只要内心存有善,而且能不断扩充,

那么,即使是独自居住也能乐在其中,德行充实则自然形之于外。《诗经》中说:“何其处也?必有与也。何其久也?必有以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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